云南警官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云南警官学院 2018-07-10 17:22:23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由于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如果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

第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就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1251330871—65188859(传真)

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学院网址:http:// www.ynpsc.edu.cn

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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