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青岛滨海学院 2018-07-11 13:33:25

第二十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和学绩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址:http://zsbgs.qd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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