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
新疆工程学院 2018-07-12 09:53:18
2018年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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