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2 13:05:07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二)高职(专科)批艺术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四)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五)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第六条 监督与保证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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