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晓庄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8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1439(4+0联合培养项目)、1620(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439、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对2018级学生(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等招生类型除外)继续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
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社会工作、日语、体育教育、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学校将其具体划分为11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工商管理类(文理科兼招):含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2、旅游管理类(文理科兼招):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物理学专业;
7、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8、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9、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复合材料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专业;
1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专业;
11、美术学类: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1个招生专业类,按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学生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二)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1.4。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