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8-07-13 14:19:00
十三、助学办法
(一)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学校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设有多项助学政策。
十四、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我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森林)公安机关的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森林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按各省森林公安机关四年后的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按各省地方公安机关四年后的需求编制。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我校毕业生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用职位,并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学生就业执行国家和生源地省份当年的招录办法。
十五、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侯老师,刘老师,潘老师,朱老师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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