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2018-07-14 22:06:02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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