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仰恩大学 2018-07-15 15:50:24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国家奖、助、贷学金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我校每年为国家选送一批选调生和选聘生,同时也为部队、“三支一扶”等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85622 22091988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www.yeu.edu.cn

仰恩大学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