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8-07-16 11:28:56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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