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6 13:46:46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取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本校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十一、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焕春奖学金”、“海南农信社农金奖学金”、“惠通嘉华奖学金”等企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生。各项奖学金年度总额一千余万元。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31930666、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31930667
联系人:石老师、贺老师、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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