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海南师范大学 2018-07-16 14:50:28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捐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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