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18招生简章
浙江树人学院 2018-07-16 15:57:10
2018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主体:浙江省政协主办,浙江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办学地点: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江夏路2016号。
(2018级新生第一年在绍兴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拱宸桥校区继续学习。)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84年,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学校之一。
第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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