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
九江学院 2018-07-16 16:07:19
2018年九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8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18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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