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民族学院 2018-07-17 10:22:44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18990465978;信访电话:(0836)2856171。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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