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条件]

贵州警察学院 2018-07-17 11:32:37

九、招生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适应学校警务化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如公安部、教育部发布新的招生工作办法,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院校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且所在县(区)市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是否有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受测

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1 ≤4分35秒 ≤4分36秒
800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

备注:1.以上项目及标准均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对高三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

2.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则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院本科法学专业的,在本科志愿栏填报,报考我院专科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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