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商学院 2018-07-17 19:00:48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投档范围内,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校就读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 真:0851—848734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 校 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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