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0:57:38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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