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警察学院 2018-07-19 08:39:41
十三、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考试并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85407159,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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