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职业学院 2018-07-19 11:06:26

山东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获批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系部,开设44个专业。有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国家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省级示范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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