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9 11:44:47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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