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医学院 2018-07-19 14:18:16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0592-6260313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5953811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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