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9 14:27:09

第七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董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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