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1 11:39: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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