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航空运输类、矿山类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55人,双师素质教师30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为本,以中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八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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