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录取后不予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生/年;
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提供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者、高考投档成绩超过浙江省普通类统一高考二段线分数及以上的学生和超过艺术类第二批一段线分数及以上的考生,经选拔,均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项目资助。
此外,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院长。
第二十五条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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