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四、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在浙江省招生按照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6.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含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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