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七、新生管理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九、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十、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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