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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