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北京吉利学院
第十五条 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江西省等 8 个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吉利集团生产基地所在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生(不含已脱贫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此类考生凡是通过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学生毕业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6075213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