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联系电话:400 029 8125

15353676725 13399181490

18049031973 18049031275

第二十二条 传真:029-68679926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spvec.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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