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生/年;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7448677
0532—82500688;82500388
学院网址:www.sddz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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