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南昌理工学院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学金体系,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优先。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四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 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 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 839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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