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国标代码:12934
第七条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江西省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合作培养)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秉承立艺树人的校训,坚持以师生为根本,遵循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是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简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是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森林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开设有2个职教本科专业(合作)、44个高职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重点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4个,省级示范建设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2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7门,30余个校企合作“订单班”,实行“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全程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培养学生,保障学生定向就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