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我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学历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七条学校部委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第八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
第九条学校性质:我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2年,我院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经我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与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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