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3 来源: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九条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20人。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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