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4 来源: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我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jxdlzy.com/

联系电话:0791—83899638 83898371(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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