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4 来源: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除福建省外考生:参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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