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4 来源: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按省级考试院设定比例提档。

3、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4、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官网查询。

5、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15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6、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取。

四、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生。

五、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学助学办法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助学: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

3、设有企事业单位及由社会慈善机构捐助的奖助学金。

4、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方式

电话:0831-8275466(传真)、8274690、8274290

邮编:644003

联系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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