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18-07-25 09:50:36
2018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2万平方米(约合437.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4.5;专任教师2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7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60.5元;图书24.1万册,生均图书58.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东、西部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除铁道机车专业女生慎报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但考生应该充分考虑到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毕业生的性别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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