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于山东省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的要求为合格。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
(3)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语言表达清晰,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4)身高:
空勤方向(空姐、空少、安全员):男生175—184cm,女生164—174cm;
地勤方向(国门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要客部):男生173—185cm,女生163—174cm;
商务外派、邮轮、高铁方向: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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