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5 来源: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部委码:13028浙江省代码:0078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邮政编码:314031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淑芸

第十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科技孵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学院作为嘉兴引进“大院名校”的第一人,为嘉兴对接上海,提升嘉兴素质教育水平,实现学校创新设计、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院紧紧抓住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坚持走内涵发展建设道路,推进科学发展,秉承“立足嘉兴,依托交大,提升内涵,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和“以人为本,服务发展,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打造“和美南洋”、“特色南洋”、“活力南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置招生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浙江省、贵州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等中西部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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