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城市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6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2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39.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58.6元;图书71.9112万册,生均图书106.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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