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8-07-26 10:49:07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航天人”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一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653777、 83653888(传真)、13970877187(乔利民处长)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2366、 8365219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jxcsedu.com/zhaosheng/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365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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