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码:13030。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邮政编码:310023。
第七条 学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业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并获境外专家全力支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单独考试),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8年面向浙江、吉林、河南、甘肃、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和四川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154000、87171816(工作时间);
2.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8984083;
3.传 真:0571—87154000;
7.招生网址:http://zs.wxpoly.cn;
8.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浙江省内计划按录取人数即按1:1比例,省外计划按1:1.2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十六条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参照交通运输类的体检标准。其他相关专业的身高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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