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大东方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申诉渠道及办法
1、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到我院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举报电话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jdf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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