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6667579,6667578
传 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2018年4月8日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