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受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2017年标准)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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