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8-07-27
来源:沈阳城市学院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学费25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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