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7 来源: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10%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校,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资助。

十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乘9路、50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996—2206111(汉) 19999191285 19999191287 18909960077

0996—2209111(民) 19999191282 18997618887 18196292299

传真:0996—2258688 邮编:841000

招生录取信息公示网:http://www.zsba.xjb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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