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7 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生大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电话、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ecu.com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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